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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步骤,去民政局领证步骤

浏览次数: 570 日期:2021-07-11 责任小编:冬玲

  其实婚姻的形式会随时代而变化,法律也会对涉外婚姻做出相应的改变,所以今天一定要看看涉外婚姻登记步骤!


涉外婚姻登记步骤,去民政局领证步骤


  一,涉外婚姻登记步骤

  如果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自愿在中国境内结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向一个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应由婚姻双方持有的证件:

  1、中国公民必须持以下证件: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谁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必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交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核证的由本国公证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侨如为侨民,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护照、国籍证明(无国籍者除外);公安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4.另外,男女申请人还需提供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体检证明。

  5.办理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必须持有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经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涉外婚姻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不办理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在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后,双方自愿提出复婚的,按照涉外婚姻的有关规定办理。对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婚姻登记若干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为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以允许当事人提供本国法律规定,在外国进行婚姻登记时有效地进行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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