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按照我国有关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涉外婚姻登记步骤!
一,涉外婚姻登记步骤
中国公民、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侨民,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外国人、外籍华人需出示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国家驻华使节、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和我驻该国使、领馆核证的由本国公证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学生(高升生、研究生等),除持有该证书外,还须持有院校的学业证书;再婚者的离婚文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本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二,涉外婚姻程序登记
1、男女需共同向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申请补办结婚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登记结婚的双方要分别填写《婚姻登记申请表》。
4、结婚登记双方必须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的“声明人”一栏亲自签字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双方向婚姻登记处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递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