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很多同居很久但是还没领证的伴侣,这样的方式就是事实婚姻,那么,事实婚姻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今天我们必须看看!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到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在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了结婚的实质要件。
我们所说的婚姻的实质要件就是男女双方为建立夫妻关系而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双方都已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自愿的婚姻;
3、双方都没有配偶,也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二、事实婚姻应如何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据该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除其他简单的同居关系外,人民法院对其他简单的同居关系的确认和解除等纠纷不予受理。由于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后,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即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但二者的处理结果却迥然不同,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界定事实婚姻关系是一个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