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是指夫妻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前共同或一方出资购房。所以对于新婚姻法婚前财产是怎样的,今天我们一起看看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怎么处理!
一,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怎么处理
1.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房地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房地产变更登记前取消赠与,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2021.1.1)第658条的规定处理。
2.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地产,财产权以一方孩子的名义登记的,房地产可以认定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享,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地产登记为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义,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商处理。根据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地产归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金额及其相应财产的附加价值部分,离婚时应当根据《民法典》(2021.1.1)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二,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购房情况
1.一种情况是,房子是购房者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婚前抵押购买商品房,办理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抵押贷款是很常见的。即使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也无法共同获得房屋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在时,另一方所拥有的权利只是已经支付的原价和利息的返还,而不能要求其他要求偿还婚前抵押房屋升值产生的滋息(升值部分)。
2.另一种情况是购房者按商社买卖合同约定支付首付,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但没有立即办理住房票,结婚后才办理住房票。在这种情况下,办理住房所有权证时,住房所有权登记部门要求发行夫妻约定书,按约定办理生育票,有效避免住房所有权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3.另一种情况是婚前购买房地产,没有贷款,也处理生育票。这种情况是否变更生育票,追加共享者,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必须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