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前个人贷款以首付方的名义登记的房地产,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但是对于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怎么处理?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
一,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怎么处理
1.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的房地产,财产权以出资人孩子的名义登记的,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的规定,只有自己孩子一方的赠与,房地产应当认定为夫妇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地产,财产权以一方子女的名义登记的,房地产可以认定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享,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在结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在银行贷款,结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地产登记在首付支付人的名义,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4.根据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是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偿还支付的金额及其相应财产的附加价值部分,离婚时应当按照《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二,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或赔偿;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