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新婚姻法离婚中夫妻离婚时,不仅可以分割财产等还可以让别人赔偿经济损失,所以今天一定不能错过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补偿!
一,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补偿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者;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无过错方可在起诉时要求赔偿损失。
5.离婚是在诉讼解决的情况下,承担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没有错误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的案件,不支持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单独按照该条例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婚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协商离婚的,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为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当事人在协商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新婚姻法离婚赔偿的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行为者有错误。所谓错误不是离婚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错误。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错误包括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2.是有损害事实。也就是说,由于上述错误行为对配偶方造成的财产、人身和精神损害。
3.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过失行为导致损害事实。这种因果关系是过失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4.离婚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