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是在夫妻婚姻走到尽头时无可奈何的选择。但是离婚也是一件麻烦的事情,特别是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这方面,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新婚姻法离婚条件!
一,新婚姻法离婚条件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方面达成的共识。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证在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认定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机构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应当进行合理分配;对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经常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4.因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如果一方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准予离婚。院判决不能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