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婚姻法》自制定以来已经做过修订,但是很多人不清楚新婚姻法解释究竟都有什么?所以今天大伙一起看看新婚姻法全文!
一,新婚姻法全文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规范。
第2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实施计划生育。
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妨碍婚姻自由的行为。不准用婚姻来索取东西。
不允许重婚没有配偶的人不得与他人同居。反对家庭暴力。家人之间不得虐待、遗弃。
第4条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2章婚姻。
第5条新婚姻法解释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的,不能由任何一方强迫对方结婚,也不能有第三者干涉。
第6条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应鼓励晚婚晚育。
第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禁止结婚:
(一)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在医学上被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第8条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照本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书。获得结婚证书,即建立婚姻关系。未经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9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成为男方家庭的一员,男方也可成为女方家庭的一员。
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㈠重婚;
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婚前患有一种认为不应结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
第11条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强迫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12条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自开始无效。夫妻双方没有权利和义务。同住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约定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一方生育的孩子,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二章家庭关系。
第13条夫妻地位平等。
第14条夫妻有权使用各自的姓名。
第15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限制或干涉。
第16条夫妻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
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1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夫妻一方财产:
第19条新婚姻法解释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有、部分共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