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离婚是由双方决定的,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达成协议离婚,如果是单方面提出的离婚,一方面不同意,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为此,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一个人怎么申请离婚要什么证件到那里!
一,一个人怎么申请离婚要什么证件到那里
1.约定离婚:当事人在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上达成协议离婚后,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登记离婚。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书.户口本,离婚协议。
2.提出离婚诉讼:在另一方户籍或经常居所(在最近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的法院起诉时,必须提供户籍资料.身份证.结婚证明.起诉状。离婚时,双方必须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证照片几张,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机关办事大厅办理!需双方签字按手印,并询问您子女的抚养权、共有财产分割的问题,有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请您将离异协议手书上的专用表格,再签字并按手印于协议上。这样你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了。一个人去,是无法接受的。
如果对方不在家,需要分析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能够联系到本人,短时间不在家并且配合离婚的,可以等对方回来办理离婚手续。
2.对方未出庭。按照《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中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了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外,还应继续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凡有证据证明拒不到庭者,可经两次传票传唤,但不得拘传。
3.对方失踪案件。按照我们的法律,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为实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可向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
如果离婚案有诉讼代理人,本人除了不能表达意思的外,仍然应当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致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裁定对其财产予以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某种行为;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还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