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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算

浏览次数: 700 日期:2021-06-10 责任小编:冬玲

  经常有许多夫妻因为对对方的共同财产认识不清,分不清哪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时,成了纠纷的焦点,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算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丈夫和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除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外属于丈夫和妻子个人的、由丈夫和妻子共同拥有的财产,称为共同财产。

  我们的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有”。这是本条所规定的精神,这是对夫妻共有财产的理解:

  第一,从共同财产的来源方面进行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后所取得的财产"。

  第二,从共同财产所有权的性质出发。配偶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

  对共同财产的界定,要注意两个问题:

  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了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

  夫妻共同财产取得是指取得财产的所有权,而不仅仅是取得财产的实际所有权。财产权的取得与特定财产的取得有时是同步的,有时是连续的。所以,分割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关键是获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体取得的财产,未必是共有财产,而属于共有财产的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权。

  ㈡夫妻共有财产关系的存续期间。

  配偶之间是由夫妻财产关系衍生而来的人身关系,只有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配偶关系,才能产生相应的共同财产关系。如果共同财产关系的产生是基于夫妻个人关系的成立,那么如果婚姻关系的消灭是基于财产关系的终止。

  1.建立夫妻共同财产关系。

  结婚是共同财产关系成立的前提,也是共同财产关系发生的首要条件。所谓缔结所谓婚姻关系,是指有意缔结婚姻的男女,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登记。结婚是一个法律概念而非事实概念,因此,从结婚登记起,就应当计算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发生,而不是从实际同居生活算起。一旦缔结婚姻,男女双方就产生了合法的夫妻身份关系,这也是建立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首要条件。

  然而,仅凭婚姻关系所缔结的法律事实,并不一定产生关系,还必须存在另一种法律事实,即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时并未约定其全部财产分别适用产权制度。所以,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各自的全部财产应当分别分割,这是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另一必要条件。婚约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必要补充,是以契约形式确定夫妻财产归属关系的制度。若夫妻婚后采取约定财产制,则夫妻财产归属会出现两种情况,若夫妻双方仅将其部分或全部财产约定为各自的,这种情况下并无约定财产制的财产仍受法定共同财产制的调整,但,若夫妻双方将其全部财产约定为各自的,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明确合法,就优先于法定财产制的效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受法定共同财产制的调整,也不会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

  2.终止共同财产关系。

  配偶财产关系是源于配偶身份关系的一种重要法律关系,如果该关系消灭,则该关系即告终止。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原因事实包括离婚和一方死亡。a)离婚。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关系被解除,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随之消灭。离异是指期间,根据法律规定,使完全有效的婚姻因后事由而消灭的行为,因离异而终止婚姻关系,须经法律认可,并经法定程序方可生效。我国民法中规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可以导致夫妻之间的婚姻身份关系消灭,同时,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也必然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2)配偶中的一人死亡或两人同时死亡。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消灭,则夫妻财产关系终止。民法上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者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就死亡时间的确定而言,自然死亡以出具死亡证明的时间为准,宣告死亡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时间为准。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同时死亡,同样会产生解除婚姻关系和终止夫妻共有财产关系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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