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而且处理起来也比较麻烦的,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都有什么阿宝!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的范围和处置方法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㈠一方的婚前财产;
㈡一方因身体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㈣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第三方知道该约定的,用夫妻一方的财产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关规定:
第18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关规定:
第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捐赠,但父母明确表示捐赠除外。
第二十三条规定:
债权人对一方婚前承担的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第34条规定:
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主张债务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也可以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