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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婚姻如何办理离婚,跨国婚姻诉讼离婚

浏览次数: 622 日期:2021-06-11 责任小编:冬玲

  有很多的伴侣都是国际婚姻交友而来的,因此成就了婚姻但是好久不长,有些人就会选择离婚,有些当事人对涉外婚姻离婚程序感到困扰,一定要看看国际婚姻如何办理离婚!


国际婚姻如何办理离婚,跨国婚姻诉讼离婚


  一,国际婚姻如何办理离婚

  1、需要的证件:户口、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旅游证件。

  2.非婚生子女可向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则可委托律师在国内提出诉讼,并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4、没有离婚协议的,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二、涉外婚姻离婚的处理方式。

  如果由我国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在审理程序上与一般案件的审理方式有很大的不同,这里只对其差异做一介绍。

    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2.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3.国际婚姻交友结婚后,彼此的结婚证书。

  三、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时,除提供第(二)、(三)项所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有效的通行卡、身份证;华侨、外国人应提供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协议离婚协议应该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在子女抚育、财产、债务处理等问题上达成共识。

  四,法院的管辖权。

  (1)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侨民,如定居国法院不受理以离婚诉讼为理由而提出的请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请求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所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侨民,如定居国法院不接受离婚诉讼,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在国外居住,一方在国内居住,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如果外国一方在居住国法上提出诉讼,国内一方就有权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公民双方都是在境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由原告或者被告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送达。

  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住所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将受托人委托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3)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其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理人送达;

  (4)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家的代表代为送达。

  (5)通过外交渠道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以邮递方式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后,送达回证不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送达,逾期不送达,视为送达。

  (7)无法以上述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后,公告送达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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