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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可以办理离婚吗,自愿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浏览次数: 706 日期:2021-06-13 责任小编:冬玲

  当你想要办理离婚的时候,一定要明白,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婚姻登记处周末上班吗?所以双方达成自愿离婚的,达成协议后,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议离婚。所以,婚姻登记处可以办理离婚吗?今天我们一起看看吧!


婚姻登记处可以办理离婚吗,自愿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一、协商离婚必须回婚姻登记处离婚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双方在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协商离婚,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协商离婚,不能协商的请求法院离婚。

  条件1:双方出席。

  条件2:异地回到当地。

  条件3:需要书面申请。

  条件4:必须解决财产分割和儿童抚养问题。

  如果夫妻俩不在同一个地区,就回到发行结婚证明书的地区处理。协商离婚必须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处理,不能在异地处理。如果起诉离婚,在被告地址起诉,地址是户籍所在地,地址与常住地址不一致,以常住地址为基准。常住地是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如何协商离婚手续。

    (一)申请

  婚姻登记处周末上班吗?一般是不上班的!当事人协商离婚时,双方必须亲自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单位,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问题。

  (3)注册。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的时候,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登记发给《离婚证书》,取消《结婚证书》。当事人从拿到离婚证书开始解除夫妻关系。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原因。

  三、协商离婚财产分割后,一方后悔怎么办。

  1、男女双方协商离婚后一年内后悔财产分割问题,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制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恐吓等情况,则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协商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商离婚失败,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后悔,人民法院应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根据情况依法分割夫妇的财产。

  3、当事人登记离婚后,以婚姻法第46条(再婚的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实施的虐待、抛弃家庭成员)为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但是,当事人在协商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这个请求,或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交的,不予支持。

  4、双方可协商确定,如无法协商,可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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