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公正的,遇到婚姻问题一定要寻求法律的帮助,所以对于婚姻法解释二很多人不理解,今天我们预期看看,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
一,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
适用婚姻婚姻解释法(二)第24条,其理论基础是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了一方举债必须是“夫妻共同生活”家事代理权的范围确定一方的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生活债务”
二,夫妻共同生活”债务举证责任的分配。
1.婚姻法解释二借款人主张其举债为夫妻共同生活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债务方不能提供证据,举证责任应由债权人承担。从风险防范角度考虑,应由债权人举证;
2、从逻辑推理的角度,应由债权人进行证明。
3、从一般举证规则来看,应当由债权人进行举证。
4.从举证责任难易程度上讲,应由债权人举证;
5.从推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来看,应由债权人举证证明。
三,利益平衡原则要求正确界定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前提和举证责任。
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应以“合理的范围”为基础。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脱离了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前提条件的弊端;
1.直接推定根据解释(二)第24条,夫妻共同债务成为无遮拦的“敞开大门”
2、根据《解释》第24条的直接推定,判断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存在,将没有客观标准和法律标准,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态度。
3、违反《婚姻法》第24条的规定,直接推定婚姻关系,会助长虚假债务等不良风气,破坏诚信原则,危及婚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