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全文,不懂的知识小白一定要看看,小编带你解读最全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1710次会议审议于2017年2月20日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两项,分别作为第二项和第三项:夫妻一方与第三方串通,虚构债务,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负债的,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
解释1:赌博、吸毒等违法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在实践中,许多夫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欠下巨额债务,债权人也经常找配偶麻烦,催促他们还债。这一次,新规明确规定这些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债权人受到非法借贷的威胁和暴力威胁,双方可以选择报警,以保护自己的安全。
解释2: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偿还债务的夫妇承担民事责任。
原第二十四条规定,除非夫妻一方能证明该债务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已明确为个人债务;或夫妻之间,对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并以各自的财产偿还债务,如果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则可视为个人债务。其它情,一般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实践中,有些夫妻债务是以个人名义偷偷借的,受害方不知道。根据原第24条的规定,很多处理情况会以债权人不知道是个人债务为由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次新规定明确规定,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偿还债务的夫妇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时,原则上应将夫妻双方和案件中的其他当事人本人传唤到法庭上,并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没有名义的债务人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另外,伪造、隐藏、破坏证据的,依法处罚。针对司法实践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解释3:夫妻一方与第三方串通虚构债务的,不受法律保护。
夫妻一方与第三方串通,虚构债务,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制裁夫妻一方与第三方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的,尤其是虚假债务的,应当依法将犯罪线索和材料移送调查机关。
解释4: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足够的证据。
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负债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关系及其出庭情况、贷款金额、债权证明书、货款交付、当事人经济能力、当地或当事人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当事人陈述、证人证明书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