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基本构成部分,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社区和谐稳定,有利于人民的幸福,可是往往婚姻纠纷也是无处不在的,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有什么好的办法!
一、婚姻家庭纠纷调解
1.法律原则。
婚丧喜庆涉及个人与家庭的日常工作与生活内容。在我们国家,大多数传统的道德规范都针对婚姻和家庭生活领域。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封建思想被抛弃了。该法颁布实施后,为了平等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因此,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不能违反《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尤其要注意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传统的人身依附思想和封建的“三从四德”思想。
2.公平原则。
无论是婚姻纠纷夫妻间的矛盾,还是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矛盾,其根源往往都是复杂的。相应地,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也十分丰富,当出现矛盾时,往往很难区分是非,而事实往往比较模糊。所以,调解纠纷,应当公平优先,应以基本尺度衡量其对家庭成员的优点和缺点,在此基础上促成双方形成协商的可能性。要使双方对调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过调解寻求可能的纠纷解决办法,就必须切实落实公平原则。
3.婚姻自由的原则
结婚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没有任何人可以干涉。所以,在调解工作中,我们应该坚持婚姻自由的原则,批评教育一切干扰婚姻自由的行为。
4.自愿原则
调停原则是自愿的,用任何方式强加给当事人都是违法的。一方可能作出违背道德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唾弃,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一方的行为如违反法律规定,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不得强迫一方承担责任。作为一种化解矛盾的程序,社区调解工作只是协助纠纷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为当事人作决策。
5.矛盾的缓解。
婚姻纠纷多是小事日积月累造成的,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激化,双方极端对立,要立即彻底解决,不容易。所以,首先要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6.疏导情绪。
婚外情,往往与家庭纠纷、感情纠纷有关。要解决双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绪疏导上下功夫,帮助双方回忆美好的时光,逐渐发现彼此的优点,理性地包容对方的缺点,让双方逐渐回归到现实的对立面。情绪化因素逐渐消除后,调解纠纷的工作难度也将逐渐减小。
7.借助外部力量。
亲子间或夫妻间的纠纷,往往是由于双方情感互动出现问题而引起的矛盾。所以,单靠夫妻双方往往难以及时化解矛盾。此时要借助双方的熟人,如与双方关系密切的朋友、尊贵的长辈、单位领导等进行调解。在教育活动中,通过家族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来决定有无过错一方,形成双方关系的平衡,使调解工作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