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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效力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一些内容

浏览次数: 585 日期:2021-06-19 责任小编:冬玲

  婚姻的有效性包括什么情况?婚姻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其中无效婚姻的情况分为重婚、禁止婚姻的亲属关系、那么现在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吧!婚姻的效力的法律规定?


婚姻的效力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一些内容


  一,婚姻的效力的法律规定

  1.无效的婚姻。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和别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重婚的未婚登记,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重婚。法律上的再婚和事实上的再婚都是无效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一个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的直系血亲外的血亲,不管辈分是否一样,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婚前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还没有治愈的要素有两个。第一,婚前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疾病和严重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第二,婚后还没有治愈,也就是婚姻时尚没有治愈。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非法建立无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反刑法的,应承担刑事责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以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婚姻效力中对于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按照婚姻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二,婚姻怎样是可以撤销的

  婚姻效力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果被胁迫结婚,被胁迫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受到威胁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必须从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得到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的协商失败时,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失者的原则作出判决。重婚引起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出生的孩子,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孩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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