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原则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前提,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必要补充。所以现在一起看看,婚姻自由法律规定,是婚姻法第几条!
一,婚姻自由法律规定
与其他公民权利一样,婚姻自由并非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我国《婚姻法》对婚姻自由权的行使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婚姻法》对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的条件和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明确了婚姻中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凡是与法律相一致的,就是合法的,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相一致的,就是违法的,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婚姻自由权,既不容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容许当事人滥用。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结婚权。双方是否结婚,与谁结婚都是双方的权利,没有人可以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意思一致”是婚姻建立在互爱基础上的必要条件。但是,自愿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为自由结婚并不意味着双方都可以在婚姻中自由行事。包办强迫或干涉他人结婚的做法,以及一切关于结婚自由的轻率做法,都遭到了反对。在婚姻中,双方必须遵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法定条件。
二,婚姻自由原则法律依据
1.《宪法》第49条第4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以及虐待老年人、妇女、儿童的行为。《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的自我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婚姻是自由的,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根据《婚姻法》的第一条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婚姻自由是指公民有能力结婚但没有配偶,依法享有与异性公民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该条款包含了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情况下决定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以及何时结婚的自由。离婚权是指当事人有权自主解除婚姻关系,并禁止任何个人、单位阻碍或干涉的权利。
3.《婚姻法》保障婚姻自由,包括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并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婚姻自由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无论结婚还是离婚,均不得违反法律禁止之规定。比如,不得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禁止重婚等强制性规定;离婚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诉讼离婚必须经法院判决并生效;协议离婚必须妥善安排财产、登记子女抚养等问题。此行为无效,且不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