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任何一种自由一样,婚姻自由也是一种相对自由,受各种条件的制约,所以,婚姻自由是相对的,它的相对性是什么?婚姻自由原则又存在什么?我们现在一起看看吧!
一,婚姻自由是相对的
1.法律约束。法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基本的准则。例如,我们的国家有以下结婚条件:必须是男女双方的完全自愿行为。
2、一定要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3、应该遵循一夫一妻制。
4、夫妻一方或双方之间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
二,约束义务和责任。
婚后,夫妻双方有相互养育子女的义务,在物质、生活上必须互相照顾,互相养育;父母对子女有养育和教育的义务,有养育和照顾子女的义务。
三,道德约束。
在婚姻生活中,婚姻自由也将受到两性自身道德文化的制约。道德性是善与恶的标准,人的社会行为准则具有自律与他律的功能。尤其是道德的自律性,在法律难以触及、心理无能为力的地方,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善的追求成了自我约束的中枢。当感情生活中出现混乱,在情感和观念发生冲突时,道德就成为良心的路标。这就激发了我们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感和良知,对迷茫中的人进行引导;社会对善的取向也就是对恶的取向。
四,承诺限制:
人们对婚姻的承诺包括两个层次:对人的承诺和对婚姻关系的承诺。对于人类的承诺也是对情感的承诺。意思是说,爱一个人,就要对他的爱人负责,要尽最大努力让她(自己)幸福。由于这份爱的承诺,人们会在婚姻中获得更大的满足。但是,当爱情不再,这份承诺也就消失了。因此,仅仅靠这一承诺是不够的,还需要作出婚姻关系方面的承诺,即对婚姻关系负责,对自己的婚姻行为和这种行为的后果负责(产生了这种结合的新家庭或新生命)。有些人常常将后者的承诺视为束缚。
五,其他限制条件。
任何一个处于社会中的人的行为,或多或少都要受社会环境中各种因素的影响,如阶级、民族、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人事制度、法律制度、社会分工、宗教、家庭等,这些都会限制人们的婚姻自由。
五,婚姻自由原则何在
婚姻自由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结果,是社会对人性更加重视的表现,是自由在社会中的体现。婚姻自由的实质是婚姻的自我主体性。人类运用主体意识、主体能动性和个人权利、人格价值来决定自己人生道路上伴侣选择的自由。人们的婚姻自由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这是对独立婚姻价值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