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民法典修订以来,婚姻自由在该法中明确提出很多内容,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婚姻自由原则的理解,婚姻法的法律规定!
一,婚姻自由原则的理解
1.婚姻自由又称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有权利根据本人的意愿,主动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干涉和强制执行。婚姻自由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的自由是,婚姻必须由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或第三方干涉。保障婚姻自由,是为了让男女双方能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愿组成共同生活的伴侣,建立幸福幸福的家庭。离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主动处理离婚问题。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可以向法院申诉解决。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了解除不能维持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免除了婚姻名称的存亡痛苦。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是统一的,两者相结合是必不可少的。
2.婚姻自由原则首先是资产阶级提出的,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产物。资产阶级将婚姻自由宣布为才能的人权,谴责封建的承包、买卖婚姻,在历史上具有进步意义。但是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是虚伪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婚姻被视为契约,婚姻自由是契约自由的特殊形式,婚姻始终是金钱、权力、美丽的。的婚姻基于本人的意愿,这种婚姻上的自由是婚姻制度的重要基础,是婚姻领域反封建、反资本主义影响的法律武器。
3.婚姻自由与承包、买卖婚姻相对立,与轻率处理婚姻无关。实施婚姻自由,不是一个人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随心所欲,放任自流,想结就结,想离就离,而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婚姻大事。坚持婚姻自由,与两中任意放荡、违法乱纪、道德破坏的行为不相容。每个市民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