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总有朋友不懂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所以今天小编来整理资料,与你一起揭晓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一,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1.内地居民。
(一)本人常住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现役士兵。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军人证和部队发行的《军人婚姻登记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香港居民。
(一)港澳居民交往内地许可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3)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澳门居民。
(一)港澳居民交往内地许可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3)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台湾居民。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许可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
(2)本人住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6、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构发行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书,或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发行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书。
7、外国人。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明书。
(2)所属国家公证机构或有权机构发行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书,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发行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书。
二,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36条婚姻登记员受理婚姻登记申请,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检查本规范第29条至第35条规定的相应证明书和资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自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的《结婚登记申请书》中的申请人栏的签名必须在申请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监督誓言人,在誓言栏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