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出台后,人们对婚前财产的关注不断上升,但对于具体的婚前财产情况大家还是不太了解,了解到这一方面的原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的相关知识,下面就来了解一下。
一、有关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外,继承或受赠财产;
(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夫妇对共同财产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二)中对房地产问题作了进一步阐述;
第19条婚前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当事人不能就房屋的价值和归属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按市价对房屋进行估价,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21条房屋离婚时,双方对房屋未取得所有权或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对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除外。一方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