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生活中夫妻离婚的情况很多,而且有些夫妻因吵架而不够冷静,为避免这一情况,《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那么,离婚冷静期实施了吗?
一,离婚冷静期实施了吗
其实,2019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也已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任何一方如不愿意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证在上述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哪种人能提出离婚诉讼?
提出离婚请求的请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得以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与被告方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以诉讼方式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
4.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其中应包含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和有关证据;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财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提交能够证明他们与被告的合法婚姻关系的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
7.原告应向管辖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