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条,具体的内容大家可能并不太清楚,为此,今天就跟着小编继续看看,婚姻法第十条,究竟又什么样的规定!
一,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家庭法第十条的内容应是《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婚姻无效:
㈠重婚;
㈡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㈢未达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制度为何成立?
婚姻应符合某些条件,例如,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婚姻;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应结婚的疾病等;
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或婚姻登记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致使一些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当事人还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三,婚姻无效的情况。
1.重婚。
对于婚姻法第十条?我们先要明白我们国家实行一夫一妻制。所以,“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法的基础。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合的婚姻制度。这就是说,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位妻子,一个女人只能娶一个。一方不得同时与两个或更多人缔结婚姻。换言之,每个人可以只有一位配偶,而不能有两位或更多。一夫一妻制是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实现婚姻关系中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是男女求爱、建立美满婚姻的要求。一夫一妻制的实施必须反对重婚。
因为重婚有悖于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道德规范,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腐败,败坏党风,所以,明确规定,重婚(即,重婚)为无效婚姻。各国法律都明确禁止重婚,并将其视为无效婚姻,如瑞士规定,结婚时夫妻一方已有婚姻关系的婚姻无效。在俄罗斯,当事一方与另一方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在菲律宾,重婚和多配偶婚姻无效。根据台湾地区的规定,违反有配偶者,不能重婚或一人不能同时结婚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
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性婚姻,是人类长期生活经验的结晶,是人类婚姻的概括。如果男女近亲结婚,就很容易将精神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起来,传给下一代,损害下一代的健康,不仅对下一代没有好处,而且还会对国家.民族的兴旺和社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所以,禁止近亲结婚是古代和现代法律的普遍现象。
近亲属婚姻对社会有一定危害。在外国,几乎亲属之间的婚姻也被视为无效的规定,如瑞士.意大利.俄罗斯.菲律宾等国家,根据其国情,规定婚姻双方是法律禁止结婚的直系.旁系血亲.姻亲或有领养关系的婚姻无效。瑞士规定,配偶双方为禁止结婚的血亲或姻亲的婚姻无效。我们台湾地区规定,违反直系血亲.直系亲家或旁系血亲.旁系姻亲或旁系血亲之间分不相同或者旁系血亲之间的关系。该条所述“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所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况,即结婚的男女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未达到结婚年龄。
婚龄,男性不能超过二十二岁,女性不能超过二十岁。男性二十二岁,女性二十岁,是男女可结婚的法定年龄。法律规定的婚姻年龄是指男女双方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即男女双方在这个年龄之前都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超过这一年龄才可以结婚。在古代和现代,对男女最低婚龄作了普遍规定,这是由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的。按照人的生长规律,男性和女性只有到了一定的年龄,他们的身体、生理和心理才成熟。
如果过早结婚,就开始,就会对男女双方当事人的身心造成不良影响。假如结婚太早,当事人就没有足够的判断和处理事务的能力,也就难以在婚姻中承担起对家庭、孩子和社会的责任。所以,男性二十二岁,女性二十岁的法定婚龄,既要考虑到男女青年的身心发展,也要考虑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人民的接受程度,这也是符合国情的。男、女当事人结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违背了婚姻法对法定婚龄的规定,因此,新修订的婚姻法对此作出了规定。这类规则在国外也有,比如意大利。在俄罗斯,如果男子和妇女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则应认定婚姻无效。意大利规定,违反未成年人不能结婚而缔结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