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下,通过暴力、威胁、强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世界上每个国家的基本上都被定性为刑事犯罪,婚后在司法实践中也会发生婚姻,那么什么是婚姻呢?什么是婚内强暴?
一、什么是婚内
1.所谓婚内,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性自由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
2、婚内行为与刑法中的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虽然两种行为的主体都是达到一定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受害者都是女性,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一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性22岁以上,女性20岁以上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因此,这就要求婚姻中的男性在构成行为主体之前应该是22岁,受害者必须是20岁;罪中的行为主体只需年满14岁。第二,婚内的行为主体与受害人之间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罪并没有这项要求,这是二者的本质区别。
其次,虽然这两种行为都是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实施的,但由于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发生婚姻,婚姻性行为的隐蔽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调查取证的难度,收集证据往往相对容易。
3.各国在具体的立法司法实践中也采取了不同的态度。英国、加拿大、德国、奥地利、瑞士、瑞典等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丈夫最妻子的强制性行为不属于罪。然而,随着女权运动等外部形势的快速发展,一些国家不得不考虑修改法律,即使在婚姻状态下,如果丈夫违背妻子的性自由意愿,强迫也构成犯罪。
4.我国对此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只是通过司法实践解决问题。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行为构成罪,也没有规定这种行为不是犯罪。
二、婚内强行性行为的定性分析
毫无疑问,在非法同居期间,如果行为人违反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应以罪定罪处罚。如果是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违反女方意愿强行与她发生,是否以罪定罪处罚男方?我觉得不能一概而论。一方面,如果夫妻关系和谐,没有法定离婚理由,男方违背女方意愿强行与女方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男方不应被定罪。因为夫妻之间的是建立在夫妻关系的基础上的,虽然女人不想和男人发生,但从女人的主观意义上没有强烈的抵抗意识,但在这种心理控制下只是一些半推半就的表达,并不违背女人的意志。男人用暴力的方法来克服女人的半推半就的意思,这只能说是违反性道德的体现,不构成罪。
另一方面,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分居两年未取得离婚证的,男方违反女方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的,以罪定罪处罚。因为双方感情不和离婚分居达两年之久的,妻子就丧失了对丈夫尽忠诚的义务。此外,以故意伤害罪或者虐待罪论处的犯罪人,在立案量刑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其身份的特殊性。立案期间,原则上以自诉为主,检察机关因胁迫不敢自诉的,可以提起公诉。对于量刑,也要充分考虑其作为丈夫的身份,其次也要充分考虑其作为受害者妻子的意见。
在夫妻关系中,性作为,在现代婚姻家庭关系中越来越突出。然而,性义务并不昭示着妻子性权利尤其性自由的丧失。婚姻强迫犯了妇女的性权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从立法对这一现象的定义来看,不仅可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避免婚姻中罪的实际分歧和争议,从而维护刑事立法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