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最新的婚姻法,离婚协议应当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一、最新的婚姻法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
(五)其它情况导致夫妻关系破裂。
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应当允许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子女离婚后的关系不得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孩子由父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
离异后,父母仍然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权利和义务。
离异后,两岁以下的子女应由母亲直接抚养。如果父母不能达成抚养协议,人民法院应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八岁以上的孩子应该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金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协议失败,人民法院将作出判决。
如有必要,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