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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最新婚姻法房产离婚分配

浏览次数: 672 日期:2021-06-04 责任小编:青苹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最新婚姻法房产离婚分配是什么?伴随着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一些不良现象得到了解决,也增加了不少难题。很多朋友对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的新规定不太了解,常常会问:新民法中,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如何分割?本文中,小编就新婚姻法律中离婚财产分割中房屋分割的新规定为大家详细介绍!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最新婚姻法房产离婚分配


  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许多人都很关心,在民法典出台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有没有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条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所得,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房赠予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中婚内房产赠与的规定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最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将一方拥有的房产赠给另一方或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该赠与,另一方请求判决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任意撤销《民法典》【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的赠与。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法律禁止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那就是,未过户的赠与属于无效的赠与,所谓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是想和你结婚。不需要过户,只要你想什么时候回去就可以了。所以,有人要赠与房产,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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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夫妻一方出资购买的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婚姻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子女本人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理(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仅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一方父母出资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情形,即使房屋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也属于离婚时一方个人财产,不应在离婚时分割。

  四、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718条夫妻一方婚前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不动产登记在首期款支付人名下,离婚时,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登记机关裁决,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机关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想知道离婚房产纠纷,起诉离婚房子怎么处理?更多情感问题关注明君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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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按揭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有其特殊性。由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以共同收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因此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房屋产权分割而言,实践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应是平等的。按照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当事人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并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房屋归谁使用。

  前款规定的房屋,当事人对该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单独起诉。但是应该分两种情况分别对待:一是结婚前,夫妻一方已经支付了房款,那么这所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结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由夫妻一方出资购买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按出资金额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

  2、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另一方不同意支付有关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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