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站只提供情感咨询服务,不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离婚 > 离婚

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分,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浏览次数: 704 日期:2021-06-07 责任小编:青苹

  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分?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可以提出离婚。但是,一方提出离婚财产债务是如何分配的,有些朋友会疑惑。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更加明确。


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分,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分

  (1)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均等分配。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原则上是一致的;在分割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的处理也可以有所不同。属于私人物品,一般属于私人物品。

  (2)夫妻双方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归管理使用者所有;有差异的部分由多个财产的一方用相当于差异部分的财产赔偿对方。

  (3)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按惯例支付彩礼,或婚前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要求对方在离婚时返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共同经营的财产,一方可以占有,分配一方财产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该人财产一半的报酬。

  (5)对于夫妻共同经营一年内无收益的养殖、种植等行业,离婚时应从有利于生产发展、经营管理的角度,合理分割或折让。

  (6)双方对婚前一方拥有的房屋进行了修理、装修、拆除,离婚时产权没有变更,属于另一方获得的共同财产部分,以折扣额补偿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获得的财产,如为离婚财产,如婚姻时间较短,或因索取财产而使对方难以生存。适当时可归还。对获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应按赠与合同规定处理。

  (8)不适合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双方的住房条件和照顾一方抚养子女或者没有过错的原则分配给其中一方。分割房地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房地产一半价值的补偿。双方条件相同的,应当照顾妇女。

  (9)离婚时一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情况给予对方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自然损坏、消耗、消失,离婚时,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不予支持。


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分,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三)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以下主要原因,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夫妻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造成夫妻共同财产重大损失的;

  一方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因重大疾病需住院,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离婚后财产分割要遵循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婚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滋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第六条婚姻存续期间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同意将一方拥有的财产赠送给另一方方,赠送方在赠送房地产变更登记前取消赠送,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判决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186条(赠送方在赠送财产权转移前取消赠送)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其财产权以出资子女的名义登记,根据《婚姻家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只赠与子女一方,房地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两人父母出资购买,财产权以一方子女名义登记的房地产,可以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分享,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向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偿还首付款,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人的名义登记,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根据上一项规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地产登记所有权的当事人,未偿还的贷款是财产登记所有权的当事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和相应财产附加价值部分,离婚时,应当按照《婚姻关系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财产登记的一方补偿另一方。

  第十二条婚姻生存期间,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登记的住宅,财产权属于一方父母,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住宅的,人民法院不支持。购买住宅所需资金可以用债权方式处理。更多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关注明君情感!

  第十四条当事人以登记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协商离婚为条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后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根据情况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签订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他人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处理。


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分,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三、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离婚后财产分割要遵循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如果无法协商或者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由人民法院按比例分配。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一方的名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不是该公司的股东,适用以下情况处理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出资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超过一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股东;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除外;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或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的配偶即为股东。

  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作为前一项规定的一半以上股东同意的证明,也可以作为股东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书面声明材料。

  以上便是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分,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的内容,更多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关注明君情感!


添加微信

情感问题免费分析

加导师团队\/信

享受知名导师一对一分析

添加微信

移动端官网

扫一扫

获取更多情感秘籍

有感情问题?立即咨询情感导师!

广州明君教育发展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037号510

网站地图

粤ICP备2020088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