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分?正常离婚怎么分割财产?离异后的财产分割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夫妇离婚后,离婚财产的分配也出现了问题。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呢?对于这一问题,可能每个人都不清楚。今日小编解读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四大原则,了解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一、以一间房的名义登记所有权。
产权证书是行政机关确认房屋所有权的行政法律文书。就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而言,法院一般不改变财产所有权,也就是说,如果财产所有权证书是以一方的名义登记的,法院一般会将财产判给财产所有人。
二、如婚姻登记双方的名字。
如生育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姓名,该房产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应根据《婚姻婚姻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分割。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和归属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别处理下列情形。
1、当事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拍卖的,应当准许;
2、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当事人应当给予对方当事人相应的补偿;
3、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并按所得的价格分割。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拥有的房屋进行修理、装修、拆除,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该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归另一方所有,房屋所有权折价补偿另一方,扩建部分应归夫妻共有。想知道更多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关注明君情感!
四、离婚时不动产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根据《婚姻法律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人民法院不应判决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当事人对该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权,但仍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单独起诉。法庭裁决一方使用,另一方以多种方式补偿。
这就是说,婚姻法律中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别于一般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不动产登记为一房一厅,双方名义上都是按照双方的意见来处理的,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共同分割的,离婚时未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按实际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