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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夫妻财产协议范本

浏览次数: 672 日期:2021-06-08 责任小编:青苹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的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单独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下面来看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夫妻财产协议范本的内容吧!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夫妻财产协议范本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点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殊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先决条件。

  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

  根据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内容也体现在两个方面:双方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都应该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要求完全适用于合同法有关执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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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这不同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文件。虽然调解文件中的财产处理内容也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该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因此调解文件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但财产分割协议不同,法律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审查权,婚姻登记机关只以形式审查。由于未经司法审查,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存在争议,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首先进行合法审查。如果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可以在形成裁判文件后申请执行。

  因此,财产分割协议后后,不能作为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在具体程序操作中不能互相使用或混淆。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于财产分割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以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另一方财产(与此相比,离婚诉讼中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原因。)。承担协议离婚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不能独立于协议离婚,不能用于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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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2)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不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1》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试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这些规定的立法意思是关于离婚诉讼,司法解释1的第三十一条规定是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但如果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则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当适用司法解释2的第八条规定离婚法解释2条规定。

  以上便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夫妻财产协议范本的内容,想知道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关注明君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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