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站只提供情感咨询服务,不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离婚 > 离婚

离婚答辩状怎么写有利,答辩状离婚案范文

浏览次数: 631 日期:2021-06-10 责任小编:青苹

  离婚答辩状怎么写有利?在夫妻感情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离婚,在不能达成相关协议的情况下,许多人会选择诉讼离婚,在收到原告的离婚判决书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和辩论的书状,称为离婚答辩状。下面来看看离婚答辩状怎么写有利,答辩状离婚案范文的内容吧!


离婚答辩状怎么写有利,答辩状离婚案范文

  一、离婚答辩状范文的成立条件。

  (一)必须由民事案件中的被告提出。

  (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提出答辩书。”《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告没有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这就说明了,对民事被告而言,提出答复辩状,既是义务,也是权利,主要还是权利。

  (三)必须对提出抗辩的人进行答辩。

  二、离婚答辩状怎么写有利

  (一)第一部分。

  1、标题:写出“民告官”。

  2、当事人栏:标题下面,直接写上被告的基本情况,如:列出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或职务、单位或地址。

  3、案件的部分内容,主要是说明对原告人提起诉讼的理由,对何时收到起诉状的副本,可以写成不写。具体地说,是这样的:“答辩人因原告XXX提出XXXX(案件由)诉讼,现答辩如下:”或写:“答辩人在XXXX年X月X日收到贵院转来原告XXX的XXX诉XXXX案的起诉状副本,现作以下答辩:”

  (二)答辩的论证和辩论是答辩的主要部分,也是答辩中的关键部分。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1、就事实部分作答辩,就原告所写的“本人”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发表意见。如所诉事实全部不成立,则全部否定;若部分不成立,则部分否定。以事实为根据,提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证明。关于事实部分的论证,应着重列举反面证据,以证明原告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要求反证是真的、充分的,不能凭空否定原告所述事实。此处所谓的反证,一种是与原告提交的证据直接相悖的,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陈述的事实的。想知道更多离婚案件答辩状范文关注明君情感!

  2、在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如有出入,当然会导致适用法律发生变化,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就是所谓事实胜于雄辩。二是事实无人知晓,且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有误,导致提出不正当要求时,可以根据理反驳。第三,在程序上,如果原告对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起诉而不具备提起诉讼和进行起诉的条件,可以适用程序法方面的抗辩。

  3、提出答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原告方在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被接受的,也是部分不被接受的,因此,对于本案的处理依法有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进行判决时,应予以考虑。

  (三)附加项目。

  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

  右下角写:被告姓名:XXX(签名或盖章),注明年、月、日。

  附件:说明:(l)本回答辩状副本X份;(2)证物或书证XX。

  离婚诉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写成。如果没有写的话,建议由律师代理。

  三、离婚答辩状范文。

  被告××,女,出生日期:××年×日,汉族,住×省×市×街×号。打电话:××。

  被告人××,男,出生于××年×日,汉族,住×省×市×街×号。打电话:××。

  请求起诉:

  请求与被告离婚;

  由原告抚养儿子××,由被告负担每月的抚养费××元;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元,其中********元归原告所有。

  四、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实际情况和原因

  被告×××年×月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并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婚后生下儿子××。因为在结婚之前我对被告了解的不够,粗心大意的与被告结婚,婚后发现被告不务正业,有时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未改过自新。被告人结婚后,对家人和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在婚姻存续期间,我们共有的共同财产约为******元。现在我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由我抚养儿子×,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元中的*******元。

  致此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以上便是关于离婚答辩状怎么写有利,答辩状离婚案范文的内容,想知道更多离婚案件答辩状范文关注明君情感!


添加微信

情感问题免费分析

加导师团队\/信

享受知名导师一对一分析

添加微信

移动端官网

扫一扫

获取更多情感秘籍

有感情问题?立即咨询情感导师!

广州明君教育发展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037号510

网站地图

粤ICP备2020088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