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规定有哪些?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说什么?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的财产。比如婚后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收入;③知识产权收入;④继承赠与收入。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也被废除。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但是《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可能很多人还不太清楚,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想知道新婚姻法离婚条件有哪些吗?关注明君情感为你解答!
一、婚姻法离婚规定财产分割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以下主要原因,不损害债权人利益者:
1、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隐藏、转移、出售、损坏、挥霍等行为,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2、一方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一方患重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抚养。
3、婚后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收益,除自然增值和滋息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拥有的财产赠送给另一方,赠送方在赠送财产变更登记前取消赠送,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赠送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5、夫妻一方向另一方购买房地产,财产权以出资人子女的名义登记的,按照《民法典》第1063条第(3)款的规定,作为一方赠与自己子女的处理,房地产应当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6、两人父母出资购买,财产权以一方子女名义登记的房地产,可以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分享,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配偶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向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首付以一方名义,离婚后由双方协商处理。
8、根据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地产归属于所有权人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登记为所有权人的个人债务。夫妻结婚后共同偿还的金额和相应的财产附加价值部分,离婚时应当按照《民法》第1087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所有权登记机关补偿。
9、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登记的住宅,财产权属于一方父母,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住宅的,人民法院不支持。购买住宅所需资金可以用债权方式处理。
10、双方协商一致,以登记离婚或者人民法院协商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未成立,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后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1、配偶之间签订借款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的,应当视为配偶双方同意处分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根据借款协议处理。
12、对于共同财产中的股份、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夫妻双方不得分割,不能协商或者按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比例分配。
13、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方当事人的名义出资额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属于该公司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4、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出资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超过一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股东;
15、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除外;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或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的配偶即为股东。
16、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作为前一项规定的一半以上股东同意的证明,也可以作为股东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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