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如今离婚率逐年上升,离婚理由也越来越多,例如:夫妻感情不和,夫妻双方出现第三者,家庭暴力等。在这些人中,遭受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现象更为严重。那家庭暴力离婚的财产该如何分配呢?在这方面,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家庭暴力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在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离婚财产分割作出规定的同时,也应参照无过错方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婚姻法》规定,有重婚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构成过错。“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是指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过错方应承担无过错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家暴离婚补偿法律规定
新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均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作出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四种可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发生家庭暴力;(四)家庭成员被虐待或遗弃。
第二十八条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依据是司法解释。
物质性损害赔偿,是指因行为人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加害方对受害方的经济损失予以法律补偿。就离婚诉讼而言,因过分(仅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律情况)的行为给受害人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过错方应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例如,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而产生的医疗、护理、交通等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加害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依法应当赔偿的精神损害。对于因一方过错导致的离婚,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有物质方面的损害,也有精神方面的损害。这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基础是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侵犯公共利益、侵犯他人隐私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公德,受害人因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同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的确定也作了原则上的规定,无过错方据此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注意无过错方与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并非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在离婚中不能将无过错方与子女的部分财产一视同仁,而是应予以补偿。由于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在离婚时无过错一方遭受损害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的赔偿。想知道离婚疯暴-男人家暴离婚孩子会判给谁的内容吗?关注明君情感为你分享!
就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言,无论是谁提出的,还是如何提出的,《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都有明确的规定。
婚姻家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为无过错方。由于无过错方是受害人,他(她)当然有权就分割人即过错方因过错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而要求赔偿。《刑法》第199条规定,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很明显,由于第三人并非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所以第三人不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若无过错方起诉第三人,则应是另一法律关系,而非离婚纠纷。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与离婚诉讼同步进行。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依据本条规定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无过错方是被告的离婚诉讼的一方,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应根据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一年内单独起诉。没有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一审对被告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二审对被告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一年内另行起诉。可以看出,提出离婚过错赔偿请求的程序非常严格。与此同时,对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所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律上也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