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配偶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可以离婚,但离婚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所以今天一定不能错过,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一,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种规定是非常必要的,许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没有工作或主动辞职,如果此时男方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更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到女性的身心健康和孩子的发育,同时也会使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从而增加女性的压力。但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撤销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提出起诉的,不予受理。(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二十四条
有一些夫妇是一时冲动提出的,所以经过法庭的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考虑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内不能再起诉,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自然的事。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请求,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否则必须征得军人同意。主要的过失是:
(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经常发生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在考虑到军队所承担的特殊任务和军人的职业特点,我国法律对军人婚姻给予了特殊的法律保护。这里提到的军人,主要是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仍然可以提出离婚。
(四)夫妻感情不破裂。
假如夫妻感情还可以修复,仍然存在和好的可能性,法庭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五)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我国法律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异问题也作了一些特别保护。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对方要求离婚,处理时既要保证婚姻自由,又要照顾病人,安排生活。在婚前隐瞒了自己的病情,经治疗后仍不能痊愈的,应予以离婚。
(六)被迫或被迫离婚。
应完全自愿,任何被强迫或强迫的离婚均为法律禁止;夫妇本来感情较好,结婚多年,生了孩子,应该指出夫妻之间有相互帮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不离不弃。若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经不能再维持下去的,应由对方、亲属及有关单位安排疾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事宜,才可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