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婚姻法离婚中如果离婚,我们可以得到相应的离婚赔偿。其内容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所以今天赶快收藏起来吧,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补偿!
一,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补偿
按照《婚姻法解释第1条》第28条,《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此,可以根据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采取赔偿等方式;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根据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离异赔偿的具体数额要具体情况,要结合地区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1000-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是3000-5000元;侵害人的侵害尤其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对社会影响特别大,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稍高于上述赔偿。
二,新婚姻法离婚可以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1.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双方按照约定的财产制度进行。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实行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一方承担更多的义务,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直接分得或者予以补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必向对方主张经济赔偿请求权。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用于补偿承担更多家务责任的一方的损失,则可以请求对方以个人财产给予适当补偿。
2、必须是提出要求经济赔偿的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较多的义务。
在共同生活中,经济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劳务补偿,其产生原因是夫妻共同生活中所支付的劳务报酬不同,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承担更多义务时,才能行使经济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