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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三第39条规定,这个条例有什么样的要求

浏览次数: 624 日期:2021-07-13 责任小编:冬玲

  新婚姻法全文第三十九条是关于离婚共同财产的,从法律条文上看,新婚姻法解释三第39条规定应该怎么去理解,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吧!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39条规定,这个条例有什么样的要求


  一,新婚姻法解释三第39条规定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对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约定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对夫或妻所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相对于《婚姻法》中的规定,该条款中更多的是需要考虑“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二,新婚姻法全文什么财产是离婚后可以分割的。

  按照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如下:

  1、工资、资金收入;

  这里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资金收入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付出的劳动所得的各种报酬。例如,股息、津贴等。

  2、生产、经验所得;

  这一收益包括来自各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收益,既包括劳动收入,也包括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个体商业经营收益等。

  3、知识产权收益;

  在此,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的知识产权收益,例如稿费、版税等版权收益,或由于商标、发明、实用新型设计等而获得的财产收益。只有估算价值而未投入市场产生收益的不可分割。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必须指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情况下,继承权的取得或接受赠与发生在婚姻关系期间,该财产即为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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