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站只提供情感咨询服务,不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其他 > 婚姻

中国婚姻法离婚条例,我国法律离婚新规定

浏览次数: 933 日期:2021-07-14 责任小编:冬玲

  彼此之间离婚是夫妻双方婚姻,结束时无奈的选择。如果这样的不幸发生了,一定要看看中国婚姻法离婚条例,我国法律离婚新规定!


中国婚姻法离婚条例,我国法律离婚新规定


  一,中国婚姻法离婚条例

  《民法典》关于离婚条件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与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协商一致。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书;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已经协商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明书。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机构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调解;如果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国婚姻调解无效,应允许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

  第1081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应征得军人同意。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性离婚诉讼权限制】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性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性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性离婚请求的除外。


添加微信

情感问题免费分析

加导师团队\/信

享受知名导师一对一分析

添加微信

移动端官网

扫一扫

获取更多情感秘籍

有感情问题?立即咨询情感导师!

广州明君教育发展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037号510

网站地图

粤ICP备2020088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