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婚姻关系引起的民事纠纷非常多,婚姻和家庭纠纷往往更加复杂,双方不能协商,可以起诉人民法院解决纠纷,那么如何确定民法典中的事实婚姻呢?一起看看!
一、如何在民法典中确定事实婚姻。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性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1)
第七条未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重新办理婚姻登记。未重新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照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办理。
二、事实婚姻关系特征。
1.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虽然没有结婚登记,但也构成了重婚。
2.事实上,婚姻当事人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人和女人是否互相对待是事实上,婚姻和其他非婚姻关系之间的重要区别。因为,所有非法的性行为都没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上,婚姻中的男女都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也就是说,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并被周围的人所认可。换句话说,不仅有的全部内容,而且在外部形式上也应该有社会认可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和其他非婚姻的重要区别。所有非法和行为都没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他们是夫妻。
4.事实婚姻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合法的婚姻登记要求,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中国,无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婚礼。未登记结婚的,不是合法婚姻。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的规定,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男女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属于事实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