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如果一对夫妇结婚了,他们必须登记,但有很多夫妇没有登记,但同居,所以我们不知道这是否构成了真正的婚姻。面对这种情况,那么在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是否不能判断离婚呢?
一、民法典事实婚姻能否判断离婚。
民法典规定,我国不承认婚姻关系的事实,婚姻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因此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没有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出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二、事实婚姻的特点是什么。
1.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即使没有结婚登记,也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是否与配偶相处是婚姻与其他非婚的重要区别。因为,所有的非法性行为,都没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都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也就是说,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并得到周围人的认可。也就是说,它不仅具有的全部内容,而且在外部形式上也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的重要区别。所有非法的和行为都不以夫妻的名义,公众也不会承认它们是夫妻。
4.事实婚姻当事人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没有法定的婚姻登记要求,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中国,无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婚礼。未登记结婚的,都不是合法婚姻。
我们可以理解,根据中国不承认婚姻关系的规定,事实婚姻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所以事实婚姻关系没有离婚问题,所以对婚姻问题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