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二不仅要防止夫妻双方以离婚为手段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还要防止夫妻双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配偶举债造成损害。最高人民法院28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那么,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还能用吗?其实是可以的!
对婚姻法解释二理解争议由来已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院长信箱公开回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也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作出了函复。这次发布了《规定》,同时发出了通知,为正确理解和适用第二十四条提供了依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提出的法律补丁。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负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分界线。即适用第二十四条的前提是真实债务、合法债务,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适用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有些人认为第24条不符合婚姻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过分强调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而损害了未举债配偶一方的利益。理解这一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无名举债配偶一方难以举证或不配合法院调查,甚至不出庭、消极应诉,给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带来困难,最终可能因此败诉;另一方面,个别法官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存在,如简单机械处理,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对第24条的质疑。
这次发布的《规定》和通知,就是针对这些问题对症下药,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规定明确规定,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不得通过执行程序确定夫妻共同债务,而应通过审判程序确定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一,要求当事人、证人到法庭进行调查,这应成为法官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把握的重点。谨慎使用缺席判决,特别是严格控制公告的送达,充分发挥法庭审查在查明案件事实、确认证据、保护诉权等方面的作用。第二,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更不能完全依赖于当事人举证来查明事实,没有举证的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提供证据线索的,法官应依赖于申请调查取证;在举债一方自认前后矛盾或不能提供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应主动依赖于其他证据,以进一步缓解其他证据的真实性。
若发现债务属于虚假债务或非法债务,人民法院在不予支持的情况下,应加大处罚力度,决不能姑息迁就,彻底打消当事人的侥幸心理。若属真实债务,则应严格审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是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若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则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债权人对此了解或应知道仍出借,则法律不予保护,使其自身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何更好地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规定》和通知,对广大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有努力认定法律事实的态度,还要有准确认定法律事实的能力。毕竟个案情况千差万别,既要防止夫妻双方以离婚为手段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又要防止夫妻双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钱给配偶造成损害。总之,法官必须依法准确适用第24条。那么对于,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还能用吗?今天我们一起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