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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婚后如果一方不知情借的钱

浏览次数: 621 日期:2021-06-16 责任小编:冬玲

  很多人的步入婚姻之后也会选择离婚,因为实在是过不下去了,但是离婚也有问题要解决,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婚姻继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由谁去承担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婚后如果一方不知情借的钱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或夫妻双方对财产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与此相对应,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对此,《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意思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人的配偶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只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即使是以个人名义,原则上债权人均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除非存在下列情形:(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包括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借款是用于个人消费而仍向他人借款的情形。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归各自所有,并由第三人知晓。债务人配偶主张存在例外情形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婚姻继承关于债务人将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问题,债权人出借款项后既无管理义务,也无监督手段,债务人及其配偶也无法以此为理由要求善意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债务人与其配偶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或就此问题单独提起诉讼,债务人的配偶可根据《婚姻婚姻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主张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债务人一人承担,并就已偿还给债权人的部分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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