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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的弊端,不能马上离婚真的很烦

浏览次数: 2375 日期:2021-09-23 责任小编:冬玲

  当婚姻真的难以维持的时候,彼此放手未免不是一个好的选择,但是婚也不是那么好离的,今天我们一起就一起看看,离婚冷静期的弊端?


离婚冷静期的弊端,不能马上离婚真的很烦


  一,离婚冷静期的弊端

  (1)优势。

  离婚冷静期给夫妻一个冷静思考的空间,最后一次努力挽救婚姻,有点鸡汤的味道——在不好的现实中,我们建议我们学会乐观、耐心和坚持。比如有的夫妻一时冲动,离婚后后悔不及。对于这种情绪化的离婚,离婚冷静期当然是必要的。

  (2)弊端

  离婚冷静期并不适用于所有离婚者。如果已经达到准予离婚的条件,给予冷静期不仅无济于事,还会给当事人添堵,浪费司法资源。比如有的夫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没有挽回的余地,再强加一个冷静期,大部分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特别是离婚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强制夫妻双方在一定时期内不得离婚的,可能会纵容暴力,产生悲剧。对于只有一方冲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法院通常判决不允许离婚,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起诉。有足够的冷静期,没有必要给予另一个冷静期。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所谓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庭审判工作中,家庭审判员在审查相关材料并会见双方后,区别在于婚姻死亡或婚姻危机。如果只是婚姻危机,重点是婚姻的修复。根据婚姻时间,是否有孩子确定冷静期,冷静期为2-5个月。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如何产生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庭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离婚冷静期制度有一定的法律支持。

  2016年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河南在部分法院开展了家庭审判改革试点工作,部分基层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尝试实行3-6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此外,上海市部分基层法院也启动了该制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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