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缔约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缔结条件的成就不应感到无效。无效婚姻有哪几种,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应当生硬地适用民法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认为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不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无效婚姻的第一种情况是重婚。重婚是指配偶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例如,你已经建立了夫妻关系,并与第三人建立了夫妻关系,这就是重婚。只要你拿到结婚证,即使你没有举行婚礼,你也不会住在一起。也许,那时候只是一时兴奋,鬼使神差,稀里糊涂地和对方拿到结婚证,然后就没有联系了。如果你在未来的生活中遇到了自己喜欢的人,相遇晚了,想马上结婚。在没有与前任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申请结婚证仍然是重婚,后者的婚姻无效。重婚是第一种无效婚姻。
第二种无效婚姻有禁止近亲结婚。什么样的亲属关系无效?本质上是指《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有哪几种,也就是说,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建立的婚姻关系无效,近亲属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具体来说,笔者会在其他文章中详细介绍谁,这里就不赘述了。
第三种无效婚姻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中国法定结婚年龄为22岁,女性满20岁,这里必须注意,法律规定为年。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首先,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通过隐瞒事实和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结婚证的,夫妻关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