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是我国古代流传至今的一种民间习俗,婚礼一般是指男女双方约定婚期,由男方向女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礼金,在现代社会婚礼成了攀比的工具,造成许多家庭因婚致贫,所以一定要看看,婚姻法解释二彩礼返还,这类问题!
一,婚姻法解释二彩礼返还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该彩礼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前款第(二)、(三)项的适用,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和礼品,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财产的来源、数量等情况,应按比例进行合理分割。各出资购置,各使用之财物,原则上归各所有人所有。第19条、离婚时,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索取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对于所获得的财物的性质难以认定的,可以按照索取或者赠与处理。
2.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按照彩礼的目的性,实践中不能将下列行为视为彩礼:
男方或其近亲给予对方以取悦之赠予;
两人恋爱期间,男方为了表现感情而给予对方的礼物;
男女双方或他们的近亲共同消费所需费用,男方负担;
是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之间礼节往的赠与;
借婚姻索取财物,实施诈骗的行为;
以法律的视角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不难发现彩礼给付目的是彩礼返还的基本条件。”“作为彩礼的一种支付方式,其本身包含着对方对婚姻的承诺。若未结成婚,其目的就落空了,此时彩礼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在一定条件下,司法解释规定彩礼可以返还,这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