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管辖权移交要多久??管辖权涉及面广,包括离婚。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管辖权可以转移。适用于管辖权转移的条件是什么?离婚案件管辖权移交要多久??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以下知识能帮助你。
一、离婚案件管辖权移交要多久?
管辖权转移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按照法律规定将案件转移到管辖权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转移管辖权实质上是转移案件,而不是转移案件管辖权。这是纠正管辖权错误的措施。管辖权转移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不排除在上下人民法院之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权的,应移交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想知道更多离婚案例大全吗?关注明君情感为你分享!
二、适用运输管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批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搬迁管辖问题的,应通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权利行使审判权,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利审理案件。
(三)接受转移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就是转移案件法院的要求,也就是能随意转移,只能转移到有辖权的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书期间提交。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予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转移到管辖权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出答辩,视为被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除外。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交付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转管辖的上诉时间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