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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案例分析及答案,2021年婚姻民法典

浏览次数: 1233 日期:2021-06-13 责任小编:冬玲

  婚姻中的问题当自身解决不了,一定要寻找司法的保护,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婚姻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婚姻法案例分析及答案,2021年婚姻民法典


  一,婚姻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1.余某诉余某望抚养费纠纷。

  -赡养费标准能随着价格的上涨而上涨吗?原告余的母亲和父亲于2008年调解离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余由母亲抚养,父亲余希望在法庭上一次性支付23,000元赡养费。2013年,余在一所双语实验学校上小学二年级,年学费3600元。他母亲没有固定收入,主要收入来源是工作。后来,余向法院起诉,要求他的父亲余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直到2023年6月30日满18岁。

  2.裁判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婚姻法47条,关于儿童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儿童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本案中,原告余某父母离婚时间为2008年。当时双方同意余某父亲在法庭上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23000元,平均每月62.5元。2012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费5032.14元,平均每月419元。根据以上情况,余某父亲支付的抚养费明显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所以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余某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要求。

  3.典型意义。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婚姻家庭法都遵循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目前,我国《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应成为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尽可能预防和减少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儿童生活环境的影响、未成年儿童性格的培养、思想变化、学习成长等不利因素。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人民法院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进行判决和调解时,抚养费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确定的。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价格的上涨,法院最初判决和调解的抚养费基础已经不存在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然后根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不能满足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要求,也不能保证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因此,法律和婚姻法47条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子女有权根据法律情况向抚养义务人要求增加抚养费。本案是基于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考虑。在原始调解文件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允许未成年子女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并依法支持其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这个判决符合我们传统家庭尊老爱幼的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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