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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二补充规定,2021年新规定的条例

浏览次数: 670 日期:2021-06-13 责任小编:冬玲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感情破裂提出离婚的,必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一定要先明白,婚姻法解释二补充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补充规定,2021年新规定的条例


  一,婚姻法解释二补充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债权人在婚姻关系生存期间夫妇以个人名义负债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妇共同负债处理。但是,夫妇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发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一些问题的说明婚姻法解释补充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说明(2)第24条的基础上追加了2项,分别作为该条的第2项和第3项。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负债,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法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2)的补充规定,在家庭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婚姻法解释》;

  第一条夫妇双方共同签字,夫妇之后追认等共同意义表示负债,必须认定为夫妇共同负债。

  第二条夫妇在婚姻关系生存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妇共同债务为理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必须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共同意义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第四条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本解释后,最高人民法院迄今为止提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触的,以本解释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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