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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完产假后离职的规定,劳动法新规定

浏览次数: 1721 日期:2021-11-12 责任小编:冬玲

  孕产妇补贴按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从上一年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女职工生育津贴的数额不是按女性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来计算,但是今天我们先一起看看,休完产假后离职的规定,劳动法新规定!


休完产假后离职的规定,劳动法新规定


  一,休完产假后离职的规定

  休产假后辞职通常是合法的。但是对生意来说很不划算。《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有多胎的,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15天,增加产假。雇主不能因为女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她们的工资,对其进行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

  二,休完产假还可以再休息一年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有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及其他国家规定的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这就是说,企业不能单方面说,由于产假时间长,年假将不再享有。实际上,在员工享有一定的假期之后,雇主可以不安排其年假。

  《员工年假条例》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不得享受当年的年假:

  1.员工依法享有寒暑假,且假期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3.如果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连续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

  4.如果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累计请病假3个月以上的,

  5.累积工作满20年之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

  按照上述规定,事假、病假和享受寒暑假的员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能享受当年的年假,但产假显然不在其列。

  实际上,两次度假是截然不同的。产假,是指在职妇女在产期前后享有的休假权;带薪年假简称年休假,是指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者,按其累计工龄享有的一定时间的带薪年休假。由此可以看出,产假是对生育女职工的一项特殊规定,是一项特殊权利,而年休假则是对一切符合条件劳动者的一项普遍规定,是一种普遍性的权利。女性劳动者不得因享有特别规定的权利而丧失其一般权利。这就是说,在休产假之后,女职工仍有权享有当年的年假。

  然而,对于年假时间点的选择权归属问题,应视情况而定。如该年假期安排为一年,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时间点,如为跨年安排,则应经职工本人同意。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根据参保公司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放。该公司暂停女性雇员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由女职工所在单位按女职工正常出勤工资标准,在产假期间发放工资。所以,休完产假后离职的规定?你现在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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