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人人平等的社会来说,我们每个人都是会受法律保护的,很多人关心婚姻法,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
一,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
1,法律条款。
第24条:"债权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5日)第二十四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财产清偿。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补充规定如下: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从2017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的案件的通知》。
2.上述法律条文的解读。
那麽,新的补充条款在何种情况下才能具体保护婚姻关系中另一方的利益?第一,从条文本身来看,新的补充规定将夫妻共同债务中的两种情形排除在外,第一种情形是一方与第三方串通虚构债务。事实上,很多夫妻因为生活上的矛盾,关系逐渐的越加恶化,慢慢的从原来亲密的爱人变成了仇人,一提起对方就会充满怨恨。此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报复,很有可能与他人合谋,编造出一大笔债务,使自己无法偿还,使债权人自然可以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偿还债务,从而使另一方当事人感到自己受到冤枉,进而感到法律的不公,从而使“坏人”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上,有很多时候,法律事实并不能与客观事实完全吻合,这就是法律本身的特征。
这一补充条款的出台,要求法院具体考虑案情,并结合事实和因素,如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其是否到庭、借贷数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的变动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综合考虑债务的真实性。避免虚假债务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二是一方违约造成的债务,不需要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这条规定所说的违法犯罪活动,仅列举了吸毒、赌博等,那么笔者认为,当然包括所有违法犯罪活动,如贩毒、开设赌场、集资诈骗等。但应注意的是,该条的表述是“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负债务”,那么因违法犯罪而负的债务就被排除在外,例如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受害人损失,因此所负债务不应包括在内。
3,立法的意义。
就立法意图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中增加了防止夫妻一方恶意或违法故意举债的规定。由于无论是一方恶意还是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主观方面都是故意恶意,客观上也是违背善意、公证原则,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因此,为了保护夫妻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权益,该补充规定出台。
就现实意义而言,由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莫名地背负着巨额债务,事发时突然发现是自己的另一半欠下的债务,自己从来没有见过或使用过,便莫名地变成了债务人。因此,根据夫妻关系,如果债务合理合法,那么作为共同债务人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是一方处于恶意或因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共同承担是很不公平的。这一补充规定的出台,有效地保护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